南通市2021-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安全监测系统运维分析技术服务项目2021-2023QLYW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2021-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安全监测系统运维分析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路[2021]7号 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对南通市2021-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安全监测系统运维分析技术服务项目2021-2023QLYW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对已建成的如皋S334通扬运河大桥、启东S335大洋港桥、如皋G345焦港大桥、通州G204通扬运河桥四座桥梁的安全监测系统的2021-2023年运维分析服务工作进行招标。四座桥梁及其安全监测系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桥梁名称 | 中心桩号 | 桥跨布置 | 结构信息 | 监测分析主要内容 (包括不限于) |
1 | 如皋S334通扬运河大桥 | K66+691 | 4×25m+88.4m+4×25m | 主桥上部结构为下承式系杆拱桥,引桥为组合箱梁桥 | 1、应力(温度)监测,包含应力指标分析 2、结构线形监测 3、锚头腐蚀环境监测 4、车辆荷载监测,包含基于概率分布的运行负载状况分析 |
2 | 启东S335大洋港桥 | K0+760 | 23m+54m+23m | 全桥为三跨中承式无风撑梁拱组合体系桥 | 1、应力(温度)监测,包含应力指标分析 2、结构线形监测 3、锚头腐蚀环境监测 4、车辆荷载监测,包含基于概率分布的运行负载状况分析 |
3 | 如皋G345焦港大桥 | K185+265 | 8×20m+82m+8×20m | 主桥为下承式系杆拱桥,引桥为装配式空心板梁桥 | 1、应力(温度)监测,包含应力指标分析 2、结构线形监测 3、锚头腐蚀环境监测 4、车辆荷载监测,包含基于概率分布的运行负载状况分析 |
4 | 通州G204通扬运河桥 | K806+233 | 7×30m+58.5m+90m+58.5m+7×30m | 主桥为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箱梁,引桥为装配式组合箱梁 | 1、应力(温度)监测,包含应力指标分析 2、结构线形监测 3、主梁实时挠度监测,包含基于挠度的实时校验系数分析及实时联动抓拍 4、车辆荷载监测,包含基于概率分布的运行负载状况分析 |
2.2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2021-2023QLYW标段,招标内容为:对如皋S334通扬运河大桥、启东S335大洋港桥、如皋G345焦港大桥、通州G204通扬运河桥4座桥梁安全监测系统进行运维分析技术服务,主要是按照《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桥梁监测系统建设指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2016年)及上级主管部门“十四五”期间具体要求对现有安全监测系统进行维护(包括用电、网络使用等),人工现场检查(每季度1次)、数据维护分析评估、阶段分析报告(每季度人工检查之后提交)等。
2.3服务周期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周期为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各桥对应服务周期见下表。
序号 | 桥梁名称 | 运维服务期 |
1 | 如皋S334通扬运河大桥 |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 |
2 | 启东S335大洋港桥 | 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 |
3 | 如皋G345焦港大桥 |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 |
4 | 通州G204通扬运河桥 | 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 资质条件:
A、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B、投标人(或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的检测机构)具有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和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
3.1.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以投标报表表2中的信息为准)。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已建成桥梁的健康监测系统(或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或运维)项目。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担任过已建成桥梁的健康监测系统(或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或运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度或最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1.5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担任过已建成桥梁的健康监测系统(或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或运维)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度或最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1.6信誉要求:
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及以上级别;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4号
联系人:荣慧
电话:0513-85524439
传真:0513-85529250
招标代理: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交运部(南通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28号1幢1305室)
电话:15162874928(冯建敏),18550663166(吕俊峰)
联系人:冯建敏、吕俊峰
mail:szzcjy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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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8.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6月7日15:30。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16:30,第二信封解密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第一信封开标时,招标人工作人员会与各投标人进行联系,通知各投标人进入交流群,评标结果及第二信封解密时间均会在该交流群中公布,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
8.2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现场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场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
8.3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4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含平台服务费200元)元,售后不退。
8.6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范围、基本账户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3”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3”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