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药大学招选实验耗材供应商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公告名称: |
云南中医药大学招选实验耗材供应商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所属地区: |
云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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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招选实验耗材供应商入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白云路与志强路交叉口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TTCG20210133
项目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招选实验耗材供应商入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服务内容:
标段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A
化学试剂供应
1
项
适用于同一预算项目在同一年度内采购同一品目耗材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各项目(课题)组在入围单位中进行比价采购;教学所需的少量、零星实验耗材也可在入围单位中进行比价采购。如若入围单位均无法提供所需耗材的,按照学校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B
生物试剂供应
1
项
C
实验用玻璃仪器等实验耗材
1
项
D
制药原料药
1
项
E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供应
1
项
注:供应商可选择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并可同时入围。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应分标段制作、封装及投递磋商响应文件。
服务期: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次采购□接受 ■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入围供应商数量:每标段各入围3家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间如供应商报名家数不足5家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家数不足5家,则按流标处理。在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家数不足4家,则按废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A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20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股东权益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稿);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还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品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品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B、C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20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股东权益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稿);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D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20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股东权益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稿);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自2019年12月1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用提供GMP证书);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必须按上述规定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属于强制要求认证或注册的产品不作强行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E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20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股东权益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稿);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且生产认证范围包含“毒性中药饮片”和“按中成药管理的中药饮片”(自2019年12月1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用提供GMP证书);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必须按上述规定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属于强制要求认证或注册的产品不作强行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白云路与志强路交叉口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
方式: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获取的除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均应加盖公司鲜章,如报名资料不齐全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进行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300元/标段。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601三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5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601三号会议室(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本项目公告在《》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投诉监督电话:13888829415 1311427201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
联系方式:袁老师0871-65919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
联系方式:任皓、朱广娟、王崇婷 0871-65895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广娟、王崇婷
电话:0871-658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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