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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违停车辆拖移及停放服务项目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违停车辆拖移及停放服务项目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5-19
详细内容:
2021-05-18 17:37:39

浏览 次

【】



项目概况

综合执法违停车辆拖移及停放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GZC2021-Y-C-002号

项目名称:综合执法违停车辆拖移及停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预算41万元整为1年预算经费、最终支付总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实际以单价报价为准,磋商响应单位只需报出车辆的服务单价即可。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磋商响应单位响应报价不得超出最高单价,包括违法车辆在停车场的停车费用。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方管辖区内道路停车秩序,提升交通环境秩序,现拟外聘第三方服务公司协助采购方开展对车辆违章、违停、僵尸车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黄牌车、小型轿车、电动三轮车、电瓶车)等清障服务工作及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工作。

2、采购服务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最高单价/元

备注

1

★平板清障车

1天

1500

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2

★5T叉车

1天

1500

3

★晚间拖车整治

1晚

1500

4

★重型拖车(25吨)

1台

3500

5

★违法车辆停车服务

24小时/机动车位

50

24小时/非机动车位

30

注:本次采购预算41万元整为1年预算经费、最终支付总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实际以单价报价为准,磋商响应单位只需报出标的物的服务单价即可。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磋商响应单位响应报价不得超出最高单价,包括违法车辆在停车场的停车费用,超过最高单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

3、清障服务机构及场地要求(实质性要求):

(1)、清障方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化清障施救机构;具有良好的管理制度、人员的培训机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和健全的信息登记保密措施。

(2)、停车场场地服务要求:

1)、能为甲方提供停放车辆场地,配备的清障车及叉车停放在该场地,有固定的停车场所(在苏州市范围内),停车场所的自有或租赁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成交后清障车在安全的前提下20分钟内到达指定的清障现场(提供承诺书)。

2)、落实专人24小时负责停放车辆的保管,安全设施齐备,符合车辆保管防火、防盗、防腐蚀的要求。

3)、违法车辆拖至停车场后,保管责任由清障方负责,清障方须做好车辆进出的台帐,以便于各方检查、管理,如有损坏由清障方负责处理或赔偿。未领取的任何违法车辆,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处理。违法车辆的放行必须凭交警大队开具的放车单后,方可放行,清障方不得私自放行。违规收取拖车、停车费用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终止清障方服务资格。

4、 总体服务要求

(1)、每天由成交单位准备2辆3吨清障车,每辆车至少配备1名随车人员,要求年满18周岁且60岁周岁以下,男性。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在指定区域开展道路拖车。

(2)、清障方必须按规定要求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在税务发票上注明所提供服务项目、计费单位和收费金额等明细内容,并建立企业运行成本台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清障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收取拖车和停车费用。根据《关于加强苏州市区被强制拖离现场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服字[2007]87号)的规定(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对依法需要强制扣留的机动车,车辆在法定处理时限内的停放,车主不承担任何停车费用。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其停车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车主负责。

(4)、依据有关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5)、服务项目由采购人按需分配,成交单位须服从采购的项目分配并予以积极响应。

(6)、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工作证(包含姓名、工号),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7)、不得另立收费项目收费。若存在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立即整改,对于拒绝整改或多次发生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成交单位的车辆和人员要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

(9)、成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清障施救服务技能。

(10)、成交单位要服从采购单位指挥,在高峰期须派至少2辆清障车随叫随到。

(11)、拖车期间因操作等原因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拖车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人员要求

(1)、响应单位必须配备3名工作人员,且至少有2人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B2及以上)。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拖车公司要与拖车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购买有关保险。

(3)、拖车公司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和分工。

(4)、拖车队工作人员需经过拖车有关知识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5)、拖车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破坏拖吊车辆。

(6)、拖车人员不得抽取拖吊车辆的汽油、柴油等燃料。

(7)、拖车人员在拖车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放置反光锥筒和穿着反光衣等。

(8)、驾驶拖车人员要依法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严禁工作期间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9)、拖车公司在职、录取、辞退员工要在相关部门备案。

(10)、驾驶员一年内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不得驾驶拖吊车辆。

(11)、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以及基本施救技能,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无传染性、心脏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

(12)、拖车公司及作业人员在拖车工作中应文明礼貌,规范服务,严禁有下列行为:

1)、接到指令,不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特殊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2)、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件;

3)、不按规定放置反光标志牌、反光锥筒,设置安全防护区域;

4)、不按规定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5)、不按规定穿着反光背心。

6、车辆要求

(1)、 响应单位至少有2辆3吨清障车,1辆5吨清障车,1辆皮卡车。

(2)、有完善的车辆和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在拖运车辆、移动车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财物损失的,由成交单位负责赔偿及其他责任。

(3)、所有车辆须手续齐全、合法有效、车况良好,车辆必须按规定定期年审,保险齐全,有专人负责车辆保养。

(4)、拖吊车辆车身要喷涂统一标识和反观标志,安装黄色示警灯,车门两侧喷印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全称。

(5)、所有拖车成交后要加装GPS汽车行驶记录仪。

(6)、适应工作需要的警示牌、导向牌、锥形筒和其它必要的装备设施。

7、本次服务需满足的安全质量、技术规格等要求

(1)、磋商响应单位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完备的证照,不得提供报废、非法车辆参与清障作业,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足够、完好的交通清障辅助设备(包括枕木、警示筒、警示带等反光标志、拖车辅助轮、千斤顶、等)及通讯工具。大中型专项作业车(含)以上车型还需增配消防器材、破拆工具等设备,以确保清障能力与通信畅通。

(2)、磋商响应单位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除交强险外,还应购买保险理赔金额不少于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不少于50万的公共责任险。以上保险必须确保合同期内持续有效。

(3)、磋商响应单位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除交强险外,还应购买保险理赔金额不少于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在成交后后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不少于50万的公共责任险。以上保险必须确保合同期内持续有效。

(4)、车辆在拖吊过程中丢失、损坏等情况,拖车公司要按照有关标准对车辆所有人损失进行赔偿。

(5)、拖车人员或其它人员盗取拖吊车辆、或车内汽油、柴油等燃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6)、未经相关部门允许而私放扣留车辆,造成相关部门无法调查取证或当事人损失的,由成交单位负责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拖车人员或指使他人帮助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当事人毁灭证据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8)、拖车公司发生以上4条及下列情形或实施行为之一,或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的,采购单位可解除拖车公司服务合同。

1)、拖车设备、车辆、人员等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经指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

2)、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履行合同的;

    3)、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有关债务的;

4)、违规收费,牟取非法利益的;

5)、强行修理被施救车辆的;

6)、转包拖车业务和拖车路段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及大队有关规定擅自处理被拖车辆及随车物品的;

8)、不按规定要求拖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货物重大损失或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无能力或不及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的;

9)、拖车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形象不佳,社会影响恶劣的;

10)、未经批准,超出辖区范围、合同约定范围开展拖车工作,造成后果的;

11)除上述情况外,磋商响应单位单位违反磋商文件中的其他规定的,每发现一次,在当期应支付费用中扣罚500元,不设上限。

 (9)、采购人对成交单位开展日常服务质态考核,对于考核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立即整改,对于拒绝整改或多次发生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单位停业整顿,由此承担给采购单位带来的所有损失。

工作范围:苏州工业园区所辖范围内全部区域。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 25日

获取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方式:

    1、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线上领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投标文件仍保持原有纸质方式,现场递交;

3、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66605606(郑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4、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和办理使用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各位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投标。

   5、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信息获取方式:

供应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操作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图纸文件,下载完成。下载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并、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

注:供应商、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6、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将在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推送,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或下载,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五、开启

  时间:2021年5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4、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为了维护道路停车秩序,保证综合执法违停车辆拖移及停放服务项目的进度,根据道路停车秩序的整体服务需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故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请各供应商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联 系 方式:沈佳蕾 0512-62876292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南施街233号城市管理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广致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尹丰路268号兴郭科技大楼608室

联系方式: 0512-6863538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卫霞、王小琴

联系方式:18662589966

苏州广致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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