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机电工程施工(二次)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湖北省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机电工程施工(二次)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16-04-27 |
详细内容:
|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机电工程施工
(二次)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麻城-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重点[2010]266号文批准,项目建设采用BOT模式,所需建设资金的25%由天津国泰恒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北通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机电工程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麻竹高速公路是《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中规划的“651”骨架公路网第一横,是横贯湖北省中北部的一条东西向省级通道,东起麻城市的长岭关,西至竹溪县的关垭子,全长665公里,已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
本项目整个路线全长42.999km,其中麻城市境内路线里程为5.950km,红安县境内路线里程37.049km。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宽度26m。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全线监控、通信、收费、照明、供配电等机电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及缺陷修复等全部服务。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 6 月 1 日,计划工期:计划工期7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5个月,施工期:4个月;试运行期1.5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见表1-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见表1-1,同时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表1-1 标段划分、资质、财务、业绩要求表
标段
工程内容
最低资质要求
最低财务要求
最低业绩要求
JD-1
监控、收费、通信、配电、照明系统。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同时满足: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1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2014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近5年内曾独立完成过2个单个标段里程40km的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含通信、收费、监控)施工。
注:1、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最低业绩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2、投标人的分包业绩、联合体业绩均不予考虑。
3、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之前的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投标业绩,已录入系统并通过审核的,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投标业绩,尚未录入系统或已录入系统尚未通过审核的,投标文件中可另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4、如果投标人具备2015年1月1日开始发布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公路机电分项一级资质,视为满足本项目最低资质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16 年 5 月 4 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即完成报名。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且不统一组织标前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招标人将予以支持,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5 月 25 日9:30时,投标文件必须于2016年 5 月 25 日8时30分至9时30分之间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03 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 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10 层),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项目负责人应持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第一信封开标会。
5.5 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书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北通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南大道运管所大楼
邮政编码: 438000
电话: 0713-5270330
联 系 人: 易先生
招标代理: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建设大道316号城发大厦12楼
邮政编码: 430030
电话: 027-83657143
传真: 027-83657143
联 系 人: 张先生、熊先生
2016年 4 月27日
一、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JD-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注:1、如果投标人具备2015年1月1日开始发布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公路机电分项一级资质,视为满足本项目最低资质要求。
2、如投标人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应在本表中注明拟分包人名称等,并附双方经公证的专业合同书或者意向书,以及该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分包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近五年内成功独立完成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供配电及照明系统施工,且已经通过了交工验收的施工业绩证明资料等。中标后,该单位不得更换。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JD-1
同时满足: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1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2014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JD-1
近5年内曾独立完成过2个单个标段里程40km的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含通信、收费、监控)施工。
注:1、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最低业绩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2、投标人的分包业绩、联合体业绩均不予考虑。
3、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之前的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投标业绩,已录入系统并通过审核的,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投标业绩,尚未录入系统或已录入系统尚未通过审核的,投标文件中可另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JD-1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2年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投标人没有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将作为废标处理;提供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也将作为废标处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JD-1
人员
数量
资质要求
项目经理
1
高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3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1
高级职称(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3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文件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3)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内容。
2.1.2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试验检测资格要求;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第3.2、3.3、3.4的规定。
2.1.1
2.1.3
2.1.1
2.1.3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履约担保等内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了投标人的单位章: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9)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投标人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文字报价应保持一致。清单中第408节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1)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第二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在开标现场,该系数由投标人代表从0.990、0.995、1.000三个数字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经评标委员会复核、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100分,其中: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1.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1.0。
2.2.4(4)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1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推荐顺序。
评标委员会先对评标价得分前三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完成该标段所有投标人的评审仍不足三名的,则只评审出合格的相应数量。
3.1.3项细化为:
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不进行算术性修正。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