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信息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2-01 17:33:56 投标截止日期:2020-12-04 18:00:00 【供应商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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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2020-2021年新媒体宣传制作项目采购需求(二次)
一、项目名称:2020-2021年新媒体宣传制作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为更好地宣传光明交通运输的民生项目,引导市民支持、监督光明交通运输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亟需新媒体专业人才协助开展宣传策划、摄影摄像、视频制作。由于项目专业性强,图片拍摄与后期处理、稿件制作需专业人员完成,视频摄制、航拍取景、政策图解制作等工作和无人机、摇臂、指向性麦克风等专业户外拍摄、视频录制器材需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作支撑,为保障新媒体宣传成果的品质和高效,拟通过外包服务开展新媒体宣传制作项目。
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团队
成立专门项目组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新媒体宣传制作工作,开展新媒体宣传制作。
(二)制作内容
中标单位具备团队运作能力,成立专门项目组对接新媒体宣传制作,并出具相关成员的执业资质、学历证明。
新媒体策划:围绕光明交通运输的重点、亮点工作,秉持“专业+专注”的理念,深入挖掘具有宣传价值的工作,找准宣传角度,明确宣传方向,并坚持有用、有趣、有创意的原则,丰富宣传报道形式,在兼顾政务新媒体严肃性的前提下,生动活泼地开展宣传工作。
图片摄制:配备专业人员使用全画幅微单相机、无人机、稳定器、音频麦克风等设备,拍摄光明交通运输重点工作、民生项目成果,通过制作动图等方式多样化开展宣传。
视频摄制:根据工作需要,拍摄、剪辑、制作高质高清视频。
政策图解:分析解读相关交通政策,图文并茂地展示给市民。
数据分析:中标单位须负责完善我局新媒体宣传制作项目后台数据统计分析。
(三)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新媒体宣传制作工作,提供其联系手机,并保持每周7天*24小时通信畅通,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单位。
2.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新媒体宣传需求,及时与采购单位商讨宣传制作方案,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新媒体宣传制作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标单位严格控制新媒体宣传制作达到采购单位的要求。
4.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标单位经营范围含摄影摄像、广告业务、新媒体业务制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五、评标定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二)服务地点: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8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并收到中标单位合法发票后,采购单位于20天内以对公转账的方式先行支付给中标单位合同总价的50%,用于新媒体宣传制作项目运营成本;在中标单位服务期满后,经采购单位评估符合项目服务需求,支付剩余的50%。
(五)履约担保金:无要求
(六)违约责任:因中标单位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时间履行工作职责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中标单位赔偿额以本协议约定的宣传报酬为限。
(七)联系人:周志高,朱永红
联系电话:27408798,27408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505号
请供应商提前注册账号,新注册账号需2-3工作日审核通过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 邮政编码:5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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