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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宁德全市全球眼设备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未终止
:2025-06-05
正文
正文
项目编号:250IFJND0022
【2025-2026年中国电信宁德分公司全球眼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直接采购文件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2025 年 05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响应邀请书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3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响应邀请书
【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就【2025-2026年中国电信宁德分公司全球眼设备检修的立项申请】项目(项目编号:【250IFJND0022 】)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 对宁德市所属各区县内已过保修期内的各型号全球眼摄像机、NVR视频服务器及电源适配器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等]: 本次维保立项仅涉及200台全球眼摄像机、5台NVR视频服务器及358台电源适配器等已过保设备。项目预估总价不超过7.94万(不含税价) 。
序号
设备
平均维修单价/更换单价(元)不含税
数量
1年维修金额(元)不含税
2年维修金额 (元)不含税
1
摄像机
143
200
28600
57200
2
NVR视频服务器
122
5
610
1220
3
电源适配器(12V2A)
18
235
4230
8460
4
电源适配器(24V3A)
38
110
4180
8360
5
电源适配器(36V5A)
160
13
2080
4160
6
总数
39700
79400
1.3 项目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报价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报价限价(不含税单价)详见1.2,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报价限价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1.4 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为准)。1.5 维修周期:30天全部返还。
2. 直接采购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 2025年X月 。
2.2 获取地点: 后岗电信大楼枢纽楼406 。
2.3 获取方式: 现场领取 。
3. 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提交 。
3.2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5年X月后岗电信大楼枢纽楼406 。
4. 供应商注册
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立即注册”模块完成供应商注册。
5.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宁德市蕉城南路99号 【地 址:】
邮 编: 352100 【邮 编:】
联 系 人: 邱晖 【联 系 人:】
电 话: 18033916362 【电 话:】
电子邮件: 18033916362@189.cn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1407002609001005476 【账 号:】
采购人: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2025 年 5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采购人单位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式: 邱晖 18033916362
采购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
直接采购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响应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起,月日以应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起,月日以应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起,月日以应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4
响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逐一列明响应文件的组成]
[明确响应文件的编制、盖章或者签字的具体要求]
[明确响应文件的式样、密封、标记的具体要求,如响应文件的形式纸质/电子文件/扫描件,正副本的要求等]
【应答文件应以纸质方式递交;要有详细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含税、不含税、增值税额、增值税率等报价信息;以及付款、维保等相关信息 】
5
响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1.响应有效期为【180】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报价具体要求
【 】
6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现场递交】
7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年 月 日 点 分
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9号枢纽楼406会议室 [递交纸质文件的须载明具体地点]
8
谈判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 点 分
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9号枢纽楼406会议室 [递交纸质文件的须载明具体地点]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2025-2026年中国电信宁德分公司全球眼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设备维护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地:福建省宁德市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 ]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9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阮小强 ]
乙方: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设备维护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护服务内容及方式
1.1乙方作为甲方的服务供应商,应当在[ 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为准) ]期限内、按照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的订单约定的条件为甲方和/或采购方的电信设备提供设备维护服务,维护范围内的电信设备清单见附件一,订单样本见附件二。根据不同情况,向乙方下达订单的采购单位(“采购方”)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本协议的双方指乙方以及甲方和/或采购方。
1.2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维护服务的服务期限见订单。
第二条订单的确认
2.1 双方约定按第2.1.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由乙方传回甲方和/或采购方,以确认订单信息。如乙方在订单发出后[ 24 ]小时内未传回订单,则视为乙方已确认订单并同意接受订单约束,除非甲方和/或采购方撤销订单;如果乙方对传回的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不同意修改内容、拒绝确认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1.1 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 1 )种方式:
(1)双方签字盖章;采用电子印章的,双方加盖电子印章。
(2)其他方式:[ / ]。
2.1.2 除双方加盖电子印章的订单外,乙方应当将订单原件在[ / ]日内送达甲方和/或采购方,否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2.1.3 确认的订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确认的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2.2 乙方以任何方式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采取包括中止订单、终止订单、调整或取消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份额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服务供应商资格等措施:
2.2.1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将本协议和/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2.2.2 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确认订单,或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传回订单。
2.2.3 [ / ]。
2.2.4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3 根据本协议下达的订单受本协议的约束。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和/或采购方不再向乙方下达新的订单,但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确认的订单继续履行,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2.4乙方应当在每月[ 10 ]日前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发至甲方和/或采购方经办人或联系人电子邮箱或传真至甲方和/或采购方。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相关费用单价见附件五,具体以设备维护订单进行结算。
3.2设备维护订单的价格已包括采购方就乙方履行本协议及订单而应当支付的全部必要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采购方无需就本协议和/或订单约定的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单价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款和采购订单金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3.3采购方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订单费用: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当期订单项下所有的设备维护工作,并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当期订单费用。
乙方需提供以下材料:
(1)当期维护报告一份,当期维修结算清单一份。
(2)市政企智能服务运营中心出具的维修到货签证材料一份。
(3)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分期支付
采购方分期向乙方支付订单约定的费用:
首付款: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日内,采购方将当期订单总额的[ / ]%支付给乙方。
验收付款: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维护工作内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 ]日内,采购方将当期订单剩余款项一次性付给乙方:
(1)验收证书原件一份。
(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乙方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采购方,送达日期以采购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采购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5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采购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4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6订单下的费用由采购方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乙方和采购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详见订单。
3.7若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损失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和/或采购方。
3.8若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和/或采购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日常维护及障碍处理工作,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2甲方和/或采购方对乙方提出的非乙方责任导致的故障或者隐患,及时配合处理。
4.3甲方和/或采购方应当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维护服务费用。
4.4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对乙方维护服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的方法及标准为:[ / ]。
4.5 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 ]。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2乙方进行维护服务工作,应当同时执行下列标准、规范:
(1)国家、地方以及行业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2)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国电信以及甲方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服务规程。
(3)本协议及附件三规定的维护服务标准。
(4)乙方的内部服务标准,以及乙方公开宣传或承诺的维护服务标准。
(5)其他乙方应当执行的维护服务标准。
上述标准之间如有矛盾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5.3乙方在维护中引发网络资源变更的,应当在网络资源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交书面和电子资料,以便甲方及时在资源管理系统中更新。
5.4如维护过程中发现非维护范围内甲方和/或采购方设备的损坏或隐患,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和/或采购方进行处理。
5.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维护服务工作分包、转包给第三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5.6乙方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中关于防雷、防强电等安全要求,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保护甲方和/或采购方相关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发现维护范围内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一旦发生设备被盗或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当及时通报甲方和/或采购方,并尽快恢复通信。
5.7如有紧急或者重要通信任务,当甲方和/或采购方提出需求后,乙方应当紧密配合,按时按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8乙方应当自觉维护中国电信及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及/或甲方的名义、商标、标识、品牌等进行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活动。
5.9乙方应当与派驻到甲方和/或采购方从事本协议项下维护服务的乙方人员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协议并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承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附件六的《用工承诺书》。乙方人员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应当保证此类人员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不再接触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维护服务工作,并应当将此类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及时通知甲方和/或采购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乙方人员或用户等第三方误认为乙方人员与甲方和/或采购方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乙方保证从事维护工作的乙方人员具备开展维护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并保证乙方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应当符合上岗标准。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当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如涉及雇佣农民工等用工形式,乙方应当向农民工等雇佣人员及时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等。因乙方所雇佣的农民工等引发纠纷而投诉到甲方和/或采购方或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提出权利请求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当予以赔偿。
5.10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登记、税务、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持从事本协议项下维护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全部资质要求,并承担办理相关证照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年检费用。否则,如前述任一承诺不满足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当予以赔偿。
5.11乙方应当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管理,签署并履行附件七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若乙方人员在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当予以赔偿。
5.12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 ]
第六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6.1乙方维护服务中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有。
6.2乙方保证在维护服务中所使用的设备、系统、软件、技术和/或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和/或采购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6.3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和/或采购方继续使用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和/或采购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服务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和/或采购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服务成果。
(3)其他使甲方和/或采购方对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甲方和/或采购方受损利益、实现协议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和/或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七条保密
7.1乙方(“接收方”)对甲方和/或采购方及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协议及订单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7.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7.3 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7.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7.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7.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7.7如接收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8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7.9对于接收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7.10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7.11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7.12其他[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提供维护服务工作的,每逾期[ 1 ]日,每台扣违约保障金 10 元/天。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当期订单总额的[ / ]%时,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终止当期订单直至终止本协议,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和/或采购方已支付款项以及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的相应损失。
8.3乙方提供维护服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见附件。
8.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或采购方和/或第三方设备损坏或故障,或存在损坏或故障的隐患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或采购方由此导致的业务损失或客户赔偿等。同时,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5乙方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和/或采购方和/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当予以赔偿。
8.6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分包、转包的,应当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支付本协议总价[ 30 ]%的违约金,如由此使甲方和/或采购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协议和/或订单,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8.7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订单、终止订单、调整或取消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份额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服务供应商资格等措施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因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协议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协议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8.8乙方违反第六条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许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服务成果或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撤回相关申请、登记、注册手续或者将相关权利人变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手续,则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9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和/或采购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订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订单引起的或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
9.4 甲方有权代表采购方进行诉讼或仲裁。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协议的其他方,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1.1本协议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1.2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1.3任何与本协议相关但未在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协议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与其补充协议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协议或补充协议为准。
11.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5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
11.6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1.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1.7.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协议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协议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协议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协议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11.7.2本协议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1.7.3本协议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 ]公司
地 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9号 ]
联系人:[邱晖 ]
电 话:[ 18033916362 ]
传 真:[ ]
邮 编:[ 352100 ]
电子邮箱:[ 18033916362@189.cn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1.8 乙方保证乙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甲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乙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11.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协议正文;
(2)协议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协议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一:维修设备清单
附件二:[ ]维修订单
附件三: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附件四: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附件五:维护服务费用单价
附件六:用工承诺书
附件七: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八: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九:廉洁协议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1.履约保证金:收取0.5万元,在最后一批配件保修期过后无息退还。2.维修项目品类的变更和添加: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提供对应维修单价、修复技术指标等。]
(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维修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
维修内容
1
摄像机
故障件修复
2
NVR视频服务器
故障件修复
3
电源适配器(12V2A)
故障件修复
4
电源适配器(24V3A)
故障件修复
5
电源适配器(36V5A)
故障件修复
附件二:
[ 2025-2026年中国电信宁德分公司全球眼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订单
框架协议编号: 订单编号:
采购方信息: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 ]公司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5735596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
银行地址: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账号:1405010209001005776
乙方信息:
服务商编码:
服务商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序号
标的/物料
项目
范围
时间/期限
内容
单价价款(元)
数量
价款小计(元)
税率
税款小计(元)
价税合计
(元)
价款
税款
价税合计
订单总金额(人民币小写):
订单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价款:
税款:
价税合计:
备注:双方确认:本订单受框架协议的约束;与本订单有关的争议将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解决。
采购方 (盖章):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已确认上述内容。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附件三:维护服务内容及维护服务标准
1 总则
1.1 本规范书为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以下称甲方)给2025-2026年中国电信宁德分公司全球眼设备维修服务项目提供方(以下称乙方)提出的技术规范书。
1.2 本规范书同时供乙方编写维修服务计划之用。维修服务计划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3 乙方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甲方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4 乙方应负责其所提交的维修服务计划的正确性、可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满足本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1.5乙方应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乙方维修及提供的各项设备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甲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甲方指出的要求。
2 乙方要求说明
2.1 乙方必须具备设备故障检测、维修能力、场景测试、性能测试、受理批量大而品牌多的终端维修实力,以保障终端维修服务的正常运行。
2.2 乙方必须配备具体的维修、测试、质量管理以及配送服务,开展维修服务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2.3 如有个性化服务项目、或其他成功合作案例或服务合作建议,可以在文件中另行表述。
3 服务要求及考核
3.1 服务内容:
3.1.1 全球眼摄像机、NVR视频服务器、电源适配器维修服务;
3.1.2 上述设备的相关配件、主要配件的维修。
3.2 服务周期方面,甲方将维修设备放置于指定仓库,提供定期配送服务。配送周期:小于等于每季度一次;
3.3 服务响应时间:电话响应≤4 小时,通知配送时间≤48 小时。以甲方通知时间或双方约定时间计。
3.4 返修时限≤30 天。每超过 1 天,每台扣违约保障金 10 元。
3.5 乙方根据甲方送修的终端设备清单及数量进行维修服务并确保每月故障设备修复完好率必须达70%及以上(不含70%),乙方如果对故障设备修复完好率达70%及以上,维修服务费甲方将按实际修复维修量*维修单价进行支付;如果乙方修复完好率低于 70%(含 70%),每低于1%扣当月维修服务费用总额的1%,以此类推。
3.6 二次故障率≤5%,在设备保修范围内非人为损坏和自然因素造成,当二次故障率超标时,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违约保障金 300 元。
3.7 返修后的设备应满足电信实例化管理要求。
3.8 必须保证提供的返修设备性能符合现网技术指标要求,与现网设备软件
运行版本保持一致,保证在现网运行正常,返修完好率在 80%以上。
4、维修操作模式
4.1 甲方与乙方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进行改造、清洁、维修的价格、服务条款、到货验收条款等约定。市分公司根据框架协议发维修通知单。乙方根据清洁、维修通知单到市分公司收取清洁、终端进行维修。清洁、维修后的终端依据清洁、维修通知单返回市分公司,并根据清洁、维修通知单申请付款。
5、技术要求
5.1 维修技术及修复后的性能要求
维修设备应符合安全、稳定、可靠的原则。以下技术性能指标是乙方维修后设备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5.2 修复后的整体技术要求
1)系统的扩展性:板块的维修要充分考虑原设备原扩展能力,不得闭锁和牺牲板件任 何扩展功能
2)工艺的先进性:零配件的安装工艺要做到标准,安全,采用具有领先水平的测量和焊接设备,采取防静电以及过热的多重保护,避免造成二次维修增加难度,以最大限度的保护 用户利益。
3)系统的可维护性:系统维修后不能降低其可维护性,对器件的位置摆放要合理统筹, 注意电磁辐射与通风散热。最大限度的减少日常运维工作量。
4)系统结构和稳定性:不得擅自改变板件的系统结构,同时确保设备的容量沉余,过 载能力和正常工作的电磁兼容。
5)乙方承担维修福建电信设备板件造成侵害原厂商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维修用元器件:乙方提供的维修用替换元器件应严格按照行业要求参数进行采购, 不得使用二手或劣质元器件。
5.3 全球眼电源模块设备修复技术要求
修复后的监控模块应符合如下测试要求,乙方逐项做详细的测试标准及方法说明:万用表测试输出电压是否符合标准值,检测负载电流是否正常,检测稳压反馈电路。
5.4全球眼摄像机修复技术要求
修复后的全球眼摄像机应符合如下测试要求,乙方逐项做详细的测试说明:镜头与传感器符合要求,红外灯板使用万用表测试正常。
5.5 NVR视频服务器修复技术要求
修复后的全球眼摄像机应符合如下测试要求,乙方逐项做详细的测试说明:视频画面是否正常,系统资源占用情况,性能情况。
6、保修及服务
6.1乙方返修设备终端设备自维修合格后免费6个月,其他设备自维修合格后免费18个月。
6.2保修期内若发生二次返修的设备,二次返修不再收取硬件返修服务费用,且返修完成设备保修期按照甲方收到二次返修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6.3对于返修送回和更换的硬件,乙方有义务对硬件的质量和隐患负责,并
提供返修硬件的故障诊断结果。
6.4乙方返修的硬件在发货前,应对硬件所有功能或功能器件全面检查测试,
若发生二次返修,不得以其他功能、器件损坏为由拒绝保修或另算返修次数。
7、定期上报汇总分析报告内容
7.1乙方针对返修服务,提供故障设备的检测及返修报告;
7.2乙方必须对返修设备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并建立维修管理系统,在每月结束前,必须提供详尽的返修清单、故障报告、分析等数据,上报甲方。
7.3乙方定期为甲方提供故障设备的故障分类、分析报告等内容。
8、物流要求
8.1 服务单位负责维修设备的上门取货,每季度不少于 1 次集中取货;
8.2服务单位承担设备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丢失等风险,若发生损坏、丢失,则免费返修直至赔偿相同板件或采购同型号板件的费用;
8.3服务单位若承诺提供上门收取故障设备服务,需在甲方分公司报修后 2 个工作日内提取故障板件,并在返修周期内送达前期约定的收货地点。
附件四: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1.返修时限≤30 天。每超过 1 天,每台扣违约保障金 10 元。
2.乙方根据甲方送修的终端设备清单及数量进行维修服务并确保每月故障设备修复完好率必须达70%及以上(不含70%),乙方如果对故障设备修复完好率达70%及以上,维修服务费甲方将按实际修复维修量*维修单价进行支付;如果乙方修复完好率低于 70%(含 70%),每低于1%扣当月维修服务费用总额的1%,以此类推。
3. 二次故障率≤5%,在设备保修范围内非人为损坏和自然因素造成,当二次故障率超标时,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违约保障金 300 元。
附件五:维护服务费用单价
设备
平均维修单价/更换单价(元)不含税
数量
1年维修金额(元)不含税
2年维修金额 (元)不含税
摄像机
143
200
28600
57200
NVR视频服务器
122
5
610
1220
电源适配器(12V2A)
18
235
4230
8460
电源适配器(24V3A)
38
110
4180
8360
电源适配器(36V5A)
160
13
2080
4160
总计
39700
79400
附件六
用工承诺书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 ]公司:
一、我公司保证依据《[ 2025-2026年中国电信宁德分公司全球眼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设备维护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提供设备维护服务,对于我公司委派的设备维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我公司保证该等人员具有[ / ]等证件,我公司依法与工作人员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我公司依协议为中国电信提供设备维护服务所委派的全部工作人员不因协议的履行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与中国电信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声称我公司工作人员与中国电信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应当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中国电信就此承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赔偿金额等。
二、我公司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
三、我公司工作人员在提供设备维护服务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导致他人财物损坏等事故,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公司应当依法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纠纷,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中国电信损失的,我公司承诺进行赔偿。
五、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协议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七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 ]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 2025-2026年中国电信宁德分公司全球眼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设备维护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八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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