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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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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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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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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清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清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YDG-21-365)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性质:
1.项目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总价(元)
(一)
智能型网络多媒体胸腹部检查综合教学系统(教师机)
1
套
¥705,538.64
(二)
智能型网络多媒体胸腹部检查综合教学系统(学生机)
1
套
(三)
心肺复苏训练及考核系统
(心肺复苏、血压测量、AED除颤、基础护理)
1
套
(四)
口腔护理操作模型(带脸颊)
1
套
(五)
高级手臂血压测量训练模型
1
套
(六)
臀部肌肉注射模型
1
套
(七)
高级手臂静脉穿刺模型
1
套
(八)
超短波治疗仪
1
台
(九)
嵌板(木质)
1
套
(十)
水果蔬菜卡片
1
套
(十一)
家电卡片
1
套
(十二)
动物卡片
1
套
(十三)
水果小模型
1
套
(十四)
蔬菜小模型
1
套
(十五)
动物小模型
1
套
(十六)
数学题集
1
套
(十七)
数字卡片
1
套
(十八)
可调式沙磨板
1
台
(十九)
重捶式手指肌力训练桌
1
台
(二十)
股四头肌训练椅
1
台
(二十一)
下肢功率车(卧式)
1
台
(二十二)
穿戴式心电传感器
1
台
(二十三)
经皮黄疸仪
19
台
(二十四)
◆除颤监护仪
1
台
(二十五)
心电图机
1
台
(二十六)
壁挂式全科诊断系统
1
台
(二十七)
身高体重测量仪
1
台
(二十八)
不锈钢抢救车
1
台
(二十九)
红外线体温计
1
把
(三十)
身高体重秤健康称
1
台
(三十一)
神经科叩诊锤
1
个
(三十二)
特定电磁波治疗器
29
台
2.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5.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投标人,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磋商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3、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凭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自带U盘拷贝磋商文件电子文档)。
4、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6、本项目磋商文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1月02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1、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3、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六、有关本次磋商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2 邮箱:zhongyuanzb@163.com
联系人:邹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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