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标准化管理研究》科技项目研究服务询比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湖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标准化管理研究》科技项目研究服务询比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5-06-0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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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标准化管理研究》科技项目研究服务询比采购公告2025-06-01湖北交投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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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立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标准化管理研究》科技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工程分公司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标准化管理研究》科技项目研究服务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仙桃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依托工程为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 标段起于武汉蔡甸区奓山街道大东村,对接武汉西枢纽互通,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止于仙桃市仙桃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孝洪高速交叉),里程长度约为 53.6 公里,本项目按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标准对原有高速公路进行改扩建,整幅路基宽度 42 米。改扩建后共设置桥梁 16704.4 米/148 座,设置枢纽互通 2 处、一般互通 3 处,匝道收费站 4 处,服务区 1 处,养护工区 1 处、路政大队 1 处。
2.2 采购范围及服务单位数量
本次采购范围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标准化管理研究》科技项目研究服务,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服务期要求
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 2025 年 6 月(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服务期 6 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联合体应由承担本项目主要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采购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3)若联合体中选,须共同与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汉宜改扩建HYSJSG-1标段总承包施工项目经理部签订服务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适用于供应商为企业)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对成交人进行管理。
3.5.1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采购人及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2 对于有上述3.5.1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提供服务部分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1楼
邮 编:430050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816241844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陈文洋
电 话:15927315214
监管部门: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12楼
电 话:027-6957897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5年6月1日
附件1
工作内容
项目名称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标准化管理研究》科技项目研究服务
合同包
第1合同包
服务范围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标准化管理研究》科技项目研究服务相关的所有工作。
主要研究内容
1.针对首件样板的标准化评估,建立预制构件首件验收制度;
2.研究制定人员职责体系、监造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机制、培训考核方案、和建筑产品商品化机制等驻厂监造管理制度;
3.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系统整理预制构件生产与装配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艺与质量控制要求,编制装配化施工工艺手册;
4.混凝土装配式施工工艺流程与关键节点控制研究;
5.高速公路智慧梁厂标准化指南研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在技术层面,建立适用于多类预制构件的首件验收标准体系和驻厂监造制度,推动构件质量控制由“经验依赖”向“制度驱动”转变。同步开展不同结构体系下的装配化施工工艺流程标准化研究,优化吊装、定位、节点拼装与灌浆作业,施工效率提升10%以上。
2.在经济效益方面,项目研究成果可广泛应用于装配式建筑、交通、市政等工程领域,通过源头质量控制与现场标准化作业,每个项目平均可节约成本50万元以上,显著减少返工率与工期延误风险。
研究成果
1.撰写《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标准化管理研究》研究报告1篇;
2.编制完成1项面向全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首批验收制度,明确构件首件标准、验收流程、判定方法与责任细化等内容,并逐步细化为规程;
3.编制完成1项面向全国公路、市政和建筑等专业的构件驻厂监造管理制度,涵盖职责体系、工作流程、反馈系统、建筑产品商品化机制等内容;
4.编制完成1部面向全国的结构完整、内容系统、图文并茂的《装配化施工工艺手册》,覆盖构件验收、驻厂监造、现场施工、信息化管控、节点处理及质量控制等内容;
5.统一智慧梁厂建设标准、固化生产工艺流程、强化日常管理,形成面向全国可推广的《高速公路智慧梁厂标准化指南》,为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6.以上研究成果必须由具备科技成果评价资质的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进行成果评价,认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7.撰写、申报、立项、成功发布行业标准1项。
注:“面向全国”是指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协调地方差异、构建适应不同工程类型和区域特点的施工、管控、验收体系。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1合同包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以上资质要求。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1合同包
近5年承担过1项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和桥梁结构设计及施工、实验、智能建造相关科研业绩。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5年(以签订合同或任务书的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任务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1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适用于供应商为企业)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1.对以上(1)、(2)、(4)信用状况;
2.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1包
项目负责人
1
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土木工程建设相关的科研或技术研究服务项目。
合计
1
注:1.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职称证件的扫描件及其符合最低要求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主要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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