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投标人至少在已通车高速公路从事养护工程施工,除房建工程以外。累计业绩(结算金额)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以高速公路管养单位、养护中心等验收会议纪要、验收单、结算证书为依据,以上所有业绩证明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分包业绩不予累计。”
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投标人至少在已通车高速公路从事养护工程施工,除房建工程以外。累计业绩(结算金额)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以高速公路管养单位、养护中心等建设业主单位的验收会议纪要复印件或验收单复印件或竣工结算证书复印件为依据,以上所有业绩证明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投标人公章,分包业绩不予累计。”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遗书为准。
本补遗书将同时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www.fjgsgl.com)、福建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ygcg.fjcqjy.com/)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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