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常德市绿道专项规划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常财采计[2019]000265
采购项目编号:201904181629
委托代理编号: CDPZ(2020)018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 936000元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分包号包名称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技术要求投标保证金(元)
1 | 常德市绿道专项规划 | 详细 | 936000 | 936000 | 见附件 | 15000 |
二、投标人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 投标单位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或园林甲级资质;(如规划资质过期应该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理过渡期资质认证) |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02至2020-12-08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其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招标文件售价:400.00元/套/包(人民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 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均会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和《常德市公共资源网》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其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12-02至2020-12-08
四、招标详情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
开标时间:2020-12-22 13:30
开标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朗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
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账户于 2020-12-22 13:30时之前,汇到本公告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打款;
(2)、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账户打款;
(3)、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账户打款;
(4)、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账户打款;
(5)、其它说明:①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②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并妥善保管好账号申请成功后的信息单。开标时,请将信息单携带至开标现场,遇有保证金错漏,将使用信息单中的保证金账号及密码现场查询到账情况。
③若投标人使用超级网银转账,请在附言处注明投标人完整的开户行信息(例如:XX银行XX省XX市XX支行XX分理处)。
④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分包的要注明几包,如果没有注明项目名称、几包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序号保证金开户行保证金开户名称保证金账号
1 | 中国农业银行常德政务中心分理处 |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由投标人网上自助获取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戴勇
联系电话:13307365808
地 址:常德市武陵大道877号
采购代理机构:常德市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明杰
联系电话:0736-7706289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金钻广场金色华庭D组团2401号
日期:2020-12-01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不超过项目成交金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