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开标前应按《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审批[2020]4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上针对本项目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备案截图。评审依据:提供投标企业和人员在江西住建云企业端登记成功的网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已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的从员人员,同时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在住建云平台实名登记的查询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委托人由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担任,注册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并须提交本项目开标当月前6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八大员、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能为本单位以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国有企业人员),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近 6 个月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建造师因工作单位变更以证书的变更时间为准);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及八大员不能有其他的在建工程且所有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4.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执行饶府发[2019]10号文件。
5.按饶建发【2018】30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6.投标的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等扫描件应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放入投标文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资格条件以及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7.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均按饶府厅字【2019】10号文规定,投标时必须提交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并将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中标后本承诺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监督机构监督招标人约谈中标单位负责人或建造师,要求中标单位依法签订承诺书,对依法投标、不围标、不串标、不转包、不挂靠以及施工现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投标承诺到岗履职等行为作出承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约承诺书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之一,与专用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凡资料文件弄虚作假或使用虚假公章的,经查实一律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有关监督部门处理。
9.开标时参加我市投标的施工企业需提供企业属地开具的近三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10.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失信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在开标现场同其他原件一并递交在投标文件中。
11.按法【2016】285号文规定,本工程不接受在全国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投标。本工程不接受36个月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通报存在建市【2007】9号文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即有以下行为的企业参加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有弄虚作假行为、有串通投标行为、有被限制参加投标行为、有违法行为,有拖欠农民工资行为,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计)。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任何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投标企业无不良法律诉讼记录。(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施工的公示公告、全国范围内被公告的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分、通报批评、安全事故、奖惩罚款、拖欠薪资等);
12.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非网招项目)报名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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