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江苏裕蔡丰实业有限公司已经宿开审批准[2019]23号,资金来自于自筹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0年月日1时0之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
1.2项目建设规模:816
1.3质量要求:
200日历天,绿化管养期五年。
1.5付款方式: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工程综合竣工验收以及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的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