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height:30px;
span{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8pt;
span.title{
font-weight: bold;
.suojin{text-indent:2em
弘盛(定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定南县历市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历市镇中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SDN2020-DN-C011)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SDN2020-DN-C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历市镇中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7-12 缴纳或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凭证(格式)
1、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的:一次性足额从供应商的公司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定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定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号:140029282000019548,开户行:定南农商行营业部),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响应文件中提供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采用银行保函的:
(1)提供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开具或在定南县辖区内有营业网点的城市商业银行所出具的银行保函,并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开户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在办理银行保函手续时应要求经办银行对所出具的银行保函进行编号,注明银行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银行保函的受益人是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保函的原件查验,保管和退回。
响应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保函原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3、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须为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函复印件,保函原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4、采用银行、保证保险的:提供保险保单原件,电子保单的须能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无需授权)或保单申请网站验证查询,如未能验证查询到的,视为无效保单。
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单复印件,保单原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保单附查询网址或查询二维码),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5、采用其他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原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
说明:(1)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响应有效期,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2)未提供保证金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3)所提交的原件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封存,未成交供应商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领取手续退回原件,成交供应商待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领取手续退回原件。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定南县历市镇人民政府
地址:定南县胜利南路69号
联系方式:18000279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弘盛(定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定南县商会大厦19层
联系方式:07974268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7974268288
.buttomlink {
width: 200px;
height: 40px;
background: #177BBA;
border-radius:10px;
font-size:20px;
height: 38px;
color:white;
letter-spacing: 2px;
padding: 2px;
text-decoration: none;
/* a是行内元素,所以要变成块级元素,block为另起一行,inblock为变为行内块级元素,
clear清除左右浮动才能设置block
*/
clear: both;
margin: 87px 0px 0px 0px;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