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蓝田庄北区10栋至蓝田庄北区13栋区间道路改造工程(含各栋地埕)竞争性磋商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蓝田庄北区10栋至蓝田庄北区13栋区间道路改造工程(含各栋地埕)竞争性磋商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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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汕头市勤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蓝田庄北区10栋至蓝田庄北区13栋区间道路改造工程(含各栋地埕)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QJ-ZJ-2020030
项目名称:蓝田庄北区10栋至蓝田庄北区13栋区间道路改造工程(含各栋地埕)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5824.56元。
最高限价:¥345824.56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蓝田庄北区10栋至蓝田庄北区13栋区间道路改造工程(含各栋地埕)
2.标的数量:1
3.项目内容:
3.1项目概况:蓝田庄北区10栋至蓝田庄北区13栋区间道路改造工程(含各栋地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拆除、重新浇筑混凝土路面、开挖沟槽、敷设雨水管和污水管、砌筑检查井及雨水井排等内容。
3.2招标范围:按联诚同创(广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得施工图纸及经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委托广东永拓中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项目预算审核报告书(粤永拓造字【2020】第700号)的全部内容。
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设计规范、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5.节能、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建筑节能、安全生产等措施。
6.项目计划工期:30日历天。
7.资金财政资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省外企业为一级),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6已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4.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万商大厦1幢701-A2室标书发售处。
3.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万商大厦1幢701-A2室开标大厅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12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万商大厦1幢701-A2室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价人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14月14日9时30分前到达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万商大厦1幢701-A2室开标大厅递交响应文件,逾期则不得参加报价。如有更正请留意本项目相关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地址嵩山路珠池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754-88788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头市勤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万商大厦1幢701-A2室
联系方式:0754-88117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754-88117557
2020年12月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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