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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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仲恺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仲恺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二巷9和园12-A号商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MH-2021-03
项目名称:仲恺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仲恺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97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仲恺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4,970,000.004,970,000.00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设施运维期为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查询各方的)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仲恺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仲恺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查询各方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主办方),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8日至2021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二巷9和园12-A号商铺)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0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二巷9和园12-A号商铺(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联合体投标时,除要求联合体成员共同盖章的内容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外,其他资料可以只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或联合体成员共同盖章),并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均需盖有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联合体投标时,被授权人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成员共同盖章);
注:关于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分公司或支公司作为投标供应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或支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人员及业绩不作为响应供应商的人员或业绩,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
地址: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
联系方式:0752-3232017
2.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二巷9和园12-A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2-2800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752-2800960
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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