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款支付:所监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并报送监理资料、全程影像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50%;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满一年付至监理费的80%;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满二年根据审计结果结清余款(扣除违约金)。每次支付监理费时,监理方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规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监理费=投标费率×过程施工跟踪审计价)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2021年03月04日 09时30分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5、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采用二合一评标) 6、投标人应自行在兴化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其他: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2020年08月~2021年01月)内本单位在县、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属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人事证明)。特殊人员保险要求:①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保险证明。②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退休的退休证。③因改革、改制等原因无法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但实际又与投标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特殊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现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的公函(或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
8、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客服:4009980000。
9、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从兴化诚信库获取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作为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的附件。
10、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11、本项第3条省外核验书不做要求。
12、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8条款中的第21条。(注:不接受开标会现场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
13、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338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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