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2021年ODF及MODF产品集中采购项目 货物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2021年ODF及MODF产品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资格预审编号:HQZGYS202104270003。
2.2项目概况:中国电信2021年ODF及MODF产品集中采购项目货物招标。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或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架)
| 交货地点
| 1
| 光纤配线架(ODF)
| ODF、MODF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60635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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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2.5条。
2.7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申请人2019年期末资产总额应达到1亿元(含)人民币(如为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1.4申请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须包含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
3.1.5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少于5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售后服务网点。
3.1.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8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
3.3.3投标产品还应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申请人为中国电信2018年ODF及MODF产品集中采购项目中标人且在正常供货中的;
(2)2018年3月1日-2021年2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ODF或MODF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3.4现场考察 3.4.1招标人有权对本次资格预审中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结果作为资格审查、评标的依据。
3.4.2申请人应承诺接受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不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接受现场考察或现场考察情况与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4.3如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3.5评价检测 3.5.1本次资格预审将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价检测,评价检测结果作为本次资格审查及后续评标的依据。
3.5.2评价检测未达到本公告投标产品资格条件要求或未达到技术规范书关键技术指标要求的或评价检测方案中其他关键技术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5.3评价检测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发售纸质资格预审文件
5.1.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1.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1-909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标书售卖室。
5.1.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税务信息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填报 | 信息填报示例及填写注意事项 | 1
| 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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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公司,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 2
| 申请人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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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XX街道XX号,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 3
| 申请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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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填写企业电话“区号-电话”)
| 4
|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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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纳税人识别号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5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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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必须与开户证明文件中银行账户全称保持一致,不得缩写或简写
| 6
| 银行开户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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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 7
|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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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8
| 电子发票接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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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填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接收人姓名全名)
| 9
| 电子发票接收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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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填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接收人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短信通知,请务必填写准确)
| 10
| 电子发票接收人邮箱
|
| XX(填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接收人电子邮箱,用于接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寄邮件通知,请务必填写准确)
| 注:
1. 本表为招标代理机构为申请人开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时所需的信息。
2.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将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招标代理机构将以邮件方式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给申请人的发票接收人,申请人可通过邮件获取增值电子普通发票。
3. 由于申请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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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费用支付凭证;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5.1.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1.5如需邮寄资格预审文件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5.2发售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招投标适用):不适用。
5.2.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5.2.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5.2.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10时00分。
6.2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防范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国电信疫情防控期间的采购工作要求,本项目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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