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佛山市顺德区胡宝星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综合楼、教学宿舍楼饭堂厨房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
1.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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