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内容:简要说明:根据洛城管委办《2021》13号文件相关要求,计划今年完成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2020年垃圾分类实施8872户的基础上增加新城区域3.12万户开展垃圾分类第三方购买服务。
(3)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4)资金财政资金;(1)投标人应具有须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出具资产信誉及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查询记录保存带网址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附于投标文件内,查询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供应商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包括基础信息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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