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GC-1
| 钢材(HPB300、HRB400E、HRB500E)
| 吨
| 6262
| 中铁十局三亚至乐东铁路改造工程SLZQ-2标
| 三乐铁路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为原铁道部公布的65家钢厂,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近两年内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5.供货业绩要求:谈判供应商具有近三年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同类谈判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内至少三家同类谈判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不接受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所供品牌需要从原铁道部公布65家钢材供应商名录中选择。
|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70%,90日内再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次日无息付清。质保期为合同封闭后3个月。
| 1000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