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项目概况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_标准化法庭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第三部分中按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GC[2021]0500
项目名称: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_标准化法庭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11.4603万元
最高限价:211.4603万元
采购需求: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_标准化法庭建设项目包括信息化设备、警用设备、办公家具、大屏显示系统、办公设备、安防设备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3.3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
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对企业信用记录核查;失信记录核查路径:
全国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
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
三、获取招标文件
1.由于现阶段处于疫情防控期内,为避免人员聚集,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为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本项目无须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2.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鹤岗市),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报名时间:自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5月27日16时00分。只有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联系代理公司(0451-51050824)填写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支付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index.jsp)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鹤岗市兴安区
联系方式:姜先生 0468-3630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
联系方式:0451-510508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451-510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