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阳市丽春西路(南昌路至秦岭防洪渠段)排水不畅改造工程,位于洛阳市涧西区,西起秦岭防洪渠,东至南昌路,全长1442米。本次施工主要为排水工程。
丽春西路(秦岭防洪渠~南昌路)段,本次设计在道路中心线上新建一道雨水管线,自西向东排入丽春西路(南昌路以东)现状d1800雨水管内,设计管径d700~d1500;雨水主管及其预留管(管径≥d700)均采用顶管施工。
封堵现状雨水口,新建雨水口和雨水连管,接入新设计雨水管内。现状雨水口封堵和填埋。
丽春西路南侧现状d400~d1000雨水(合流)管线改造为污水保留利用,进行全线清淤,同时更换井圈井盖(“污”字样),并加装安全防护网。
施工期间需对破除的现状路面、人行道和路缘石等进行恢复,管线施工完成后,需对车行道重新铣刨加铺沥青罩面。
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分别是:
第一标段:洛阳市丽春西路(南昌路至秦岭防洪渠段)排水不畅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范围0~K0+533)
第二标段:洛阳市丽春西路(南昌路至秦岭防洪渠段)排水不畅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范围K0+533~K1+028)
第三标段:洛阳市丽春西路(南昌路至秦岭防洪渠段)排水不畅改造工程施工三标段(范围K1+028~K1+442)
5.2建设地点:洛阳市区
5.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4招标编号:洛建招2021-071
5.5资金及出资比例:市财政资金,100%。
5.6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第一标段4247655.8元;第二标段5219785.91元;第三标段4243361.96元;(详见招标文件)。
注: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 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分别是:
第一标段:洛阳市丽春西路(南昌路至秦岭防洪渠段)排水不畅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范围0~K0+533)
第二标段:洛阳市丽春西路(南昌路至秦岭防洪渠段)排水不畅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范围K0+533~K1+028)
第三标段:洛阳市丽春西路(南昌路至秦岭防洪渠段)排水不畅改造工程施工三标段(范围K1+028~K1+442)
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报多个标段,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5.8工期:每个标段均为60日历天
5.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5.13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城建类或市政类与本项目同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5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2020年6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的个人明细查询单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原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开通的网站的社保个人明细查询单网页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查询途径。)
3.6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是指:市政(道路或桥梁或隧道或城市快速路等相关)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或报告、中标公示截图,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7年度-2019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即可。(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资料全文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完税凭证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9投标人信用: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http://www.xyhn.gov.cn/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象中“失信惩戒对象”。若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中国(河南)”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中国”网站和相关栏目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查询结果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须清晰可辩并显示该网页网址,否则视同未提供;同时,须由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相关信用进行现场查询核验,方可通过。)
3.10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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