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冉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监理招标公告,E1100000190202269001001,
保定市清苑区冉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冉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监理已由 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定市清苑区冉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保清审审批字【2020】第028号、第031号、第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约13.2448亩,新建综合工房,预处理池,MBBR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臭氧接触池、消毒池、值班室、管理用房等及相应的配套管网工程,购进工艺设备,化验设备,电气、仪表、自控、监控设备,工器具及设备备品备件。建筑占地面积为:综合工房占地面积240平方米、值班室占地面积10平方米、管理用房占地面积180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为:预处理池占地面积75.52平方米,MBBR池占地面积261.96平方米、二沉池占地面积69.62平方米、混凝沉淀池占地面积71.98平方米、臭氧接触池占地面积12.5平方米、消毒池占地面积15平方米。配套管网工程的工程量如下:管网总长度约44090米,管道管径分别为DN300、DN400,本次需新建5座污水提升泵站。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 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2021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由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后)。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非中小微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时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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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5-21 09:00至2021-05-2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ebpr.gov.cn/hbggfwpt/)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6-1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保定金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光明街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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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
联系人: |
栾坡
| 联系人: | 冯坦 |
电话: |
0312-8176862
| 电话: | 0312-8176865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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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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