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符合以下要求:
(1)网络设备、高速存储系统涉及的产品为同一品牌(提供拟投产品的厂商授权);
(2)微模块内的精密配电柜、机柜以及机房动环监控管理软件系统为同一品牌(提供拟投产品的厂商授权);
(3)信息安全产品提供拟投产品的厂商授权;
(4)虚拟化软件产品需提供厂商授权;
3、为保证售后服务的及时性,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在深圳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若为第三方合作机构的,需补充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在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以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个业绩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建设类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内容、金额、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等);
5、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股东构成表,格式自拟,并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件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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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投标人提交“领取文件申请资料”,且报“领取文件申请资料”确认通过才允许获取招标文件。
所需资料(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营业执照;
3)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领取文件申请资料”的审查结果只表明投标人是否符合获取招标文件的初步要求,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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