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吴西郊生态园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镜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企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黄海西路 204 国道以西 1.5 公里处。
2.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1.3工程规模: 本次设计招标合同估算价为93万元,本次拟建设规模 90086.13平方米(135.13 亩),总投资约 3600万元。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设计周期
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提交方案设计与估算,方案设计批准后 2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与概算,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 20 天内完成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设计任务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2.2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景观绿化设计,包含方案设计与估算(效果图、平面图、剖面图)、初步设计、扩初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其他专业工程设计衔接整合、招标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等。
(2)投标时只需做至方案设计阶段,中标后按要求完成方案设计与估算(效果图、平面图、剖面图)、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及概算、 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本工程所涉超越中标人资质的结构设计,由设计中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委托前须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其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中。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或注册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四、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人员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2021年 6月17 日0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nantong.gov.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250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6 月 17 日09时00分,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特别提醒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18000 元。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6、特别提醒: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江苏镜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海安市海安镇平桥村24组63号
| 地址:
| 海安市宁海南路195号
| 联系人:
| 潘珏
| 联系人:
| 肖建华、高丽平
| 电 话:
| 15151305010
| 电话:
| 13291100111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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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2530991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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