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公告
2.1 招标项目名称:{本项目
2.2 项目编号(招标编号):GXTC-A-2045003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选址位于绥中县西侧,绥中县大台山农场(大台东村至南头道岭村中段)。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9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项目分期建设,一期生活垃圾处理规模600t/d,年处理生活垃圾21.90万吨,采用1×600t/d的焚烧线,配备一套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增加一条300t/d的焚烧线和一套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本项目只考虑一期建设内容,预留二期建设用地。
2.5 项目投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总投资为35341万元。
2.6 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绥中县、建昌县、兴城市西部(兴城市高家岭镇、刘台子满族乡、大寨满族乡、三道沟满族乡)。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
(8)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应在国内具有至少1个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上午9:00时。
6.2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召开的开标会。
6.5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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