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M0综合体(航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服中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M0综合体(航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服中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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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M0综合体(航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新都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7月22日15:28
评审专家名单
周丽、李丽娟、郑丽萍、孔庆鸿、李宏波
总中标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83010139
采购单位
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余先生,028-83010139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汪先生,028-64327676
附件:
附件1
【6.28定】MO(航空)造价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评审(1).doc
一、项目编号:KXGCZB-2020020-4(招标文件编号:KXGCZB-2020020-4)
二、项目名称:M0综合体(航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128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M0综合体(航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费率(%):5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M0综合体(航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本工程咨询业务范围为完成本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服务(及本项目零星工程、迁改工程及临时性工程的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如有时)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造价咨询机构应认真检查委托单位提供的审核资料,对审核资料不合格、不齐全或需增补相关资料的,应自收到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委托单位协调相关单位补充完善资料;
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
3、负责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4、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5、组织编审对、工作协调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委托单位组织编审双方进行量价核对。
6、与《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对比分析;
7、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的有关规定;
4、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子目数量占工程量清单全部子目数量的比例应小于3%;
5、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6、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7、造价咨询机构应认真检查委托单位提供的编制或审核资料,对编制或审核资料不合格、不齐全或需增补相关资料的,应自收到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委托单位协调相关单位补充完善资料。
8、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委托单位工期要求制定提交进度安排表,及时踏勘现场,熟悉图纸并建模计算,对编制或审核过程中的常规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需委托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应提交委托单位协调处理。
9、审核单位对核对过程中量价需要调整的项目应出具工程量差异表和清单综合单价差异表,材料价格差异表,漏项及删减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等。如需双方再次询价的应由审核单位出具询价资料及询价成果表。
10、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管理细则》(成都香投[2020]141号)规定,详附件。
1、服务期限:满足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管理细则》(成都香投[2020]141号)规定,详附件。
原则上,造价咨询机构在收到委托单位提供的全套送审资料后,应按以下期限完成审核工作。
序号审核金额期限
1<500万元10日以内完成
2≥500万元<2000万元15日以内完成
3≥2000万元<5000万元20日以内完成
4≥5000万元30日以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应按照委托单位要求缩短编制或审核时间及时出具编制或审核成果文件报委托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书面报经委托单位批准同意。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的有关规定;
4、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子目数量占工程量清单全部子目数量的比例应小于3%;
5、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6、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7、造价咨询机构应认真检查委托单位提供的编制或审核资料,对编制或审核资料不合格、不齐全或需增补相关资料的,应自收到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委托单位协调相关单位补充完善资料。
8、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委托单位工期要求制定提交进度安排表,及时踏勘现场,熟悉图纸并建模计算,对编制或审核过程中的常规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需委托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应提交委托单位协调处理。
9、审核单位对核对过程中量价需要调整的项目应出具工程量差异表和清单综合单价差异表,材料价格差异表,漏项及删减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等。如需双方再次询价的应由审核单位出具询价资料及询价成果表。
10、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管理细则》(成都香投[2020]141号)规定,详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周丽、李丽娟、郑丽萍、孔庆鸿、李宏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相关收费标准的7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
联系方式:余先生,028-83010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
联系方式:汪先生,028-64327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28-8301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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