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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省衡水市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5-05-12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 2041 408 2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水高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筹集安排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衡水高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830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16000㎡,建设一座综合立体仓库8000㎡,一座储运分拣中心8000㎡;购置物流信息平台、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等软件系统,实现储运管理自动化,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长庆路以南、腾跃街以西,建筑功能: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要求。

               2.2招标范围:                    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含文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图纸(包括文本版、CAD 格式电子版)、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及后期服务工作等。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69.5万元。

2.3 服务期限: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团队)后  30  个日历天。

2.4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      /    。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

3.5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 自    年    月    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7   /  。

(三)其他

3.8 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13 00:00:00

至 2025-06-03 09: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6-03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网站、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8.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收费金额:800元;

8.2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8.3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向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联系电话:0318-2100216。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 0318-2166609

电子邮箱: jsj2166609@126.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见下表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人/供应商800







14.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衡水高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衡水市高新区养元东路1999号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

053000

邮编:

053000





联系人:



李毓才



联系人:



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







电话:



0318-2632117



电话:



0318-2100216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hxzb0318@163.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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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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