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告标题:淮安港区连接线越野车租赁询价函公告内容:1. 结算付款
甲乙双方每月16日核对租赁时间、提交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为依据,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当期结算发票后30天内支付 80%款项、90 天内支付100%款项;如遇到业主支付的计量款没有到达,可延期支付。
2. 相关要求
1、所有出租车辆必须为出厂5年以内且进场行驶里程数在15万公里以内,排量必须≤3.0升。
2、由出租方配备1个驾驶员,甲方仅承担租赁期间燃油费及过路过桥费;需由项目配备驾驶员的,在报价单中进行备注说明。
3、所有出租车辆必须购置商业险。出租方配备驾驶员的,报价含驾驶员伙食费及通讯费,甲方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任何费用补助。
4、甲方仅承担车辆进场燃油和过路过桥费,其他费用不予承担。
5、报价单位按照报价单要求认真填写报价,联系人:万晓哲(电话:17382575755)
6、附:报价单格式
附件列表 序号附件名称附件说明操作 物资信息 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设备物资说明数量单位 1 乘用车 20 辆 验证码验证码取消确定 列表 序号公告类型公告名称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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