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务段2025年第九批桥路工程项目招标变更通知 |
公告名称: |
宁夏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务段2025年第九批桥路工程项目招标变更通知 |
所属地区: |
宁夏 |
发布时间: |
2025-05-21 |
详细内容:
|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 2041 408 252】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务段2025年第九批桥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WWS-YCGW2025D9PQL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银川工务段2025年第九批桥路工程依据《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银川车站中宁东普速场新增照明灯塔等27个项目预计划通知单》(计建预〔2025〕4号)文件要求,按照《银川工务段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银工党〔2023〕20号)要求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务段,建设资金为技术改造、大修(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银川工务段。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银川工务段段管内太中银线。
建设规模:
标段1:太中银线 RPC 吊围栏步行板更换
一、整治方案:桥梁吊围栏步行板更换。
二、主要工作量:更换桥梁吊围栏步行板34座/1461.60平米等。
标段2:太中线 K1512+795 涵、K1513+580-K1513+620、 K1514+185 涵两侧路基过渡段下沉整治
一、整治方案:路基注浆。
二、主要工作量:路基注浆3处/210米。
标段3:太中银线 5-8m 桥梁增设限高防护架。
一、整治方案:增设限高防护架。
二、主要工作量:5-8m桥梁增设限高防护架4座/8副
标段4:太中银线净空不足 5 米立交桥涵增设限高防护架
一、整治方案:增设限高防护架。
二、主要工作量:增设限高防护架2座/5副。
标段5:太中银线桥涵限高防护架改造工程
一、整治方案:改造限高防护架。
二、主要工作量:改造限高防护架4座/8副。
2.2 招标范围:银川工务段2025年第九批桥路工程招标所有工程量。
计划工期:标段2:太中线 K1512+795 涵、K1513+580-K1513+620、 K1514+185 涵两侧路基过渡段下沉整治工期60 天,剩余标段工期90天。
2.3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具备分公司营业执照、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一般纳税人,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与报价(投标)标底相符合的经济能力。
(2)技改项目:太中银线 5-8m 桥梁增设限高防护架工程、太中银线净空不足 5 米立交桥涵增设限高防护架工程、太中银线桥涵限高防护架改造工程投标人需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经验,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业绩要求:太中银线 RPC 吊围栏步行板更换工程、太中线 K1512+795 涵、K1513+580-K1513+620、 K1514+185 涵两侧路基过渡段下沉整治工程投标企业需具有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经验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条件,承建过铁路工程项目(含土石方工程),提供已完成或在建铁路工程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条件1项及以上。
2.资质内容: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
(5)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企业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五项查询结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1日9时00 分至2025年5月26日9时00分,在13679320119@163.com 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进行报名,并在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详细地址)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供有效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10日9时0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index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务段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兴州北街228号银川工务段
邮 编:750000
联系人:闫虎成
电 话:1899518138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931-4925495
电子邮件:13679320119@163.com
监督电话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0931-4925679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0931-4925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495076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8.2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2025年5月21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