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2.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须包括:
2.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提供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扫描件,近3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社保证明扫描件)。
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2.3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名,均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4监理员不少于6名,其中包含安全监理员2名。
以上拟派驻人员须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布的《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相关规定、项目实施各阶段及现场实际情况,分阶段足量安排监理人员进场。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网页截图)。注:“失信被执行人”范围为被有关部门依法限制招投标活动且在被执行期限内的企业。
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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