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1,包2,包3,包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包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1,包2,包3,包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1.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包2,包3,包4)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1.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包5)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1.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5)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包1,包2,包3,包4)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5)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包1,包2,包3,包4)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