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2025年膜处理单元设备配件框架协议过滤膜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北京市中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2025年膜处理单元设备配件框架协议过滤膜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发布时间: |
2025-07-2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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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A-A+日期:2025-07-23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油田分公司2025年膜处理单元设备配件框架协议过滤膜0.2μm 1/U115 PP(招标编号:NWZ250807-4815-089055),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过滤膜0.2μm 1/U115 PP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
1
中原油田分公司2025年膜处理单元设备配件框架协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描述数量单位
1
过滤膜0.2μm 1/U115 PP
618.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笔工业高盐(进水水质指标矿化度(mg/L)≥10000 )废水除硬处理领域过滤膜(膜材料 e-PTFE或PTFE)的应用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发票影印资料(合同包括且不限于、明细页、签字盖章页,发票须通过验真系统验证,若合同及发票无法完整体现以上参数,须提供技术协议等佐证资料)。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带有经纬度的生产厂房及设备照片。(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①满足技术规格书和交货期要求。②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在现场质保三年,且为现场提供为期三年技术服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7月23日8时0分至2025年7月28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重庆招标中心,联系人华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8月5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不能代替公章使用。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投标发票重要补充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投标人均需要按招标文件“投标发票要求”上传引用,超5年的发票也需要按招标文件“投标发票要求”所述原则上传引用。 5.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资质的,投标人仅可提供自有人员及证书,且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无法提供,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接受。 6.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投标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解释,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对投标报价被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7.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为避免遗漏请尽量在平台中“提问模块”进行提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中心
联系人:罗廷辉联系人:华扬
电话:13698109762电话:023-88930293
电子邮件:ltinghuiyy@163.com电子邮件:wzhuay@sinopec.com
招标文件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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