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南路1266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第一条 采购方式: 定价不定量,具体数量以双方实际签认为准。报价为履行期内的固定价,包含运输、包装、保险等事项相关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途中损耗由出卖人负担。
第三条 备货及交货要求:出卖人需具有一定数量的安全库存,在买受人每次通知交货后及时补充至安全库存以上。具体交货期以买受人发货通知为准,自发货通知下达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必须到达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否则视为逾期到货。逾期到货按每天500元标准赔偿违约金。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第五条:交货地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1266号/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湖路169号。
第六条 货物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双方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主要对货物数量、外观、包装进行感官验收,如产品不符合要求,出卖人应在48小时进行免费补货、替换或退货。因货物不合格造成的更换或补充货物所发生的所有运输费、风险和检验费用均将由乙方承担。如出卖人未能在交货期内更换或补充货物,则被视为迟延交付,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结算周期及方式:季度结算,出卖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个日历日内,向买受人提供详细的结算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费用明细等。买受人应在收到结算清单后的7个日历天内进行核对。如无异议,通知出卖人开具13%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根据出卖人发票、结算清单等材料办理付款。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发生时,任何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的责任:出卖人未按时交付或所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数量、品种、型号、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买受人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由此影响买受人生产计划的,买受人还有权向出卖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适用于协议履行及依法通知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通讯地址。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扫描及传真件效力同等。双方为本次交易制作的询价文件、技术条款、保密协议、安全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对本合同双方的约束,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时,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双方对本合同都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双方约定联系人、联系方式分别为:出卖人:XXX,电话XXXX(同号);买受人:XXX,电话XXXX(同号)。
四、技术条款:
第一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出卖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均为全新、未经使用的、不可以是库存临期产品。
第二条 产品包装:原厂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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