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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分公司采购交流配电箱采购项目询比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分公司采购交流配电箱采购项目询比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5-07-24
详细内容:
九龙坡分公司采购交流配电箱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5-07-24

正文

询比标包文件

九龙坡分公司采购交流配电箱采购项目

九龙坡分公司采购交流配电箱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九龙坡分公司采购交流配电箱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ZB-2B-2025008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对九龙坡分公司采购交流配电箱采购项目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项目金额:本项目为不带量框架采购,预估框架总金额13万元(不含税),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本项目为框架框架,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2)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为交流配电箱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3)协议期限:双方同意由卖方作为买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①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买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④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①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买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④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供货期:正常情况下,下达订单之日起卖方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的时长不得超过25天。

(6)保修期:不得少于24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8)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和份额。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95%,在各项不含税单价的基础上进行统一的折扣报价,供应商响应折扣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具体不含税单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箱体容量



不含税单价

(元人民币)



备注



1



交流配电箱1(D类机房用)



160A/380V



6000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2



交流配电箱5(风冷空调用)



100A/380V



3500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交流配电箱销售类)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4万元(含税)。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可提供其制造商的产品业绩或供应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7本次响应接受代理商参与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交流配电箱)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①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交流配电箱)制造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②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交流配电箱)代理商的,应提供其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注: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或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响应的,均否决其响应。

2.1.8产品认证:响应产品交流配电箱(容量覆盖范围至少包含:100A/3P~160A/3P)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以及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关键页。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3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3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3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   

2.4 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 供应商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6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   

2.7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24日14时00分至2025年7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5供应商注册”。

3.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4. 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14时30分。

4.2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4.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5. 供应商注册

5.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5.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5.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异议接收及采购监督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横街1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电    话:18983119527

电子邮件:luoym12@c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66号总部城A区5栋15层   

联 系 人:喻熙

电    话:15923258319

电子邮件:402611811@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3100 0236 1900 0077 305

7.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7.3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63428762。

说明:与本项目相关的响应保证金请在汇款时备注“2B-085”,以便核实。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5-07-24 13: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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