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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5-JHHDKC-F8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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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5-JHHDKC-F8007) |
| 所属地区: |
辽宁 |
发布时间: |
2025-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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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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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直接面向市场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HHDKC-F8007
三、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实现功能及目标
服务内容
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
供货周期
供货地点
1
法律顾问服务
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事务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合同审查及起草、法律知识授课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1.日常法律咨询
2.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
3.法律知识授课
4.合同审查及起草
5.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1.响应时效:一般性法律咨询,在收到咨询后2小时内响应。常规合同审查,需在收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2.服务质量:提供的法律意见应当专业、严谨、准确、实用,具有可操作性。指派固定的顾问律师团队,团队人员三人以上,并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主要联系人要求熟悉法律事务,具备至少3年执业经验,如需更换人员,需提前通知并征求采购方同意。对采购方信息及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严格保密;
3.服务方式:主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视频会议等方式提供日常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现场服务。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
12万元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辽宁省葫芦岛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法律诉讼服务
法律诉讼事务处理
1
10万元
1.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预算金额12万元,法律诉讼服务中10万元为参考数值,仅供报价使用,法律诉讼费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唯一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法律顾问服务预算(12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法律诉讼服务唯一报优惠率,报优惠率标准为基于《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报出的优惠率,该服务报价计算方法为:报价=10万元(参考数值)*(1-优惠率)。
4.该项目最终报价=法律顾问服务报价+法律顾问服务报价(报价=10万元(参考数值)*(1-优惠率))。
5.最终报价应当包括所有服务费用、人工费用和伴随服务等所有费用。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申请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2025年11月3日9:00(北京时间)起至2025年11月10日16:30(北京时间)止。
(二)报名方式
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245085628@qq.com。
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以PDF文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机构邮箱:245085628@qq.com):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 持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书面声明;
5.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6.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军队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
8.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
六、采购文件领取及发售形式
(一)发售地点:网上免费发售。
(二)发售方式: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采购人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至投标人邮箱。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15时00分。
(三)投标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具体地址请详询)。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15时00分。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单位及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18653548369
邮箱:245085628@qq.com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18742248666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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