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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25-SW069长治医学院一处非教学用房出租
公告名称:
GP25-SW069长治医学院一处非教学用房出租
所属地区:
山西
发布时间:
2025-11-04
详细内容:




挂牌日期:2025-11-04















































































































项目编号 DSCQ20255AE61377820
项目名称 GP25-SW069长治医学院一处非教学用房出租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长治医学院
标的名称 GP25-SW069长治医学院一处非教学用房出租
交易机构名称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价款形式 单价
挂牌价格 38880.00元/年
挂牌期间 5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5-11-04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重要信息披露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www.tygpai.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3.实地看样的时间:2025年11月7日-11月8日。 4.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进行网络竞价,竞价时间: 2025年11月11日9时 5.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时需要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租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承租方营业执照须包含食品、日用百货等; (3)承租方须在校内配备专用设备(提供承诺函或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4)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承租方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办); (4)授权委托书(若有代办); (5)提供一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无纳税的提供零纳税证明; (6)提供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任意一种),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租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个体经营户不需要提供)。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8)报名标的的全部佐证材料。 6.报名知晓条件: (1)现场勘察过出租标的的现状,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说明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10000元支付至下列账户: 户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注意:请在报名支付交易保证金时按页面在转账附言/备注中输入正确的八位识别码。 2.成交后,最终承租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用。若交易保证金不足冲抵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另行补足给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若有节余,剩余部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竞价方式 本标的采用网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可对意向标的进行出价。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进行协议成交;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进行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承租方。 四、成交确认 本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承租方按约定履行交款手续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成交的法律效力。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租期为3年,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3年全部租金一次性支付到下列账户: 户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六、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成交后,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租金的平均月租金收取。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若交易保证金不足冲抵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另行补足给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下列账户: 户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八、标的移交条件 1.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出租方已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标的满足以上移交条件的前提下,承租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出租方办理标的的移交手续。移交条件全部满足前,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进行移交,标的仍由出租方所有。移交条件全部满足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合同》之日起5日内进行标的移交。 九、标的瑕疵及风险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出租方已经将知悉的与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和出租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承租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及出租方主张任何责任。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意向承租、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承租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承租方未按时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将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承租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移交(现状是指标的在移交时存在的物理现状)。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间自行调查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等,并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对标的物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出租方和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各项说明、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和图片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太原公拍中心对标的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以上情况意向承租方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竞买,意向承租方一经参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本须知的全部条款,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4.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不予调整。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太原公拍中心原因所导致该标的物不能移交的,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各种赔偿要求。太原公拍中心对成交后的后续事宜不作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 5.租赁期内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税费等费用)按约定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十二、注意事项 1、租赁期为3年; 2、出租方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署《出租合同》; 3、标的在成交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押金,押金金额为首年年租金总价(成交价)的20%; 4、装修改造均需报学校备案批准,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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