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新建(0.1级移动式)标准表法液体流量校准装置技术能力提升装备项目(十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2024年(0.1级移动式)标准表法液体流量校准装置技术能力提升装备项目(十五)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新建(0.1级移动式)标准表法液体流量校准装置技术能力提升装备项目(十五))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注:①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提供资信证明的,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全部页以及基本户信息(提供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代替资信证明。)
(3)提供2025年1月(含1月)以来任意时间段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 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应提供说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纳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注:①零报税的提供申报成功的凭证。②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段为准。)
(4)提供2025年1月(含1月)以来任意时间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注:①通过代缴方式缴存的,需提供链条完整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代缴方的缴存凭证、供应商向代缴方用于缴存社保的银行转账单据。②供应商可自行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缴存凭证;提供银行交纳单据的,单据应显示社保缴存项(任一项)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0)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神州六路南段580号
联系方式:029-85838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秦招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中路1号翠庭大厦22层E1房
联系方式:029-882223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9-8822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