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通市市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市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2、预算金额:350万元
3、最高限价:350万元
4、项目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时间进度要求:本次规划工作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起即开展工作:
项目周期8个月,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现状调查及分析:第1-2个月,完成现状及相关交通调查,完成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2)第二阶段:初步方案:第3-4个月,完成初步方案编制,结合现场考察调研等形式,咨询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意见;
(3)第三阶段:论证成果:第5-6个月,根据相关意见,进行深化研究,形成论证成果,并组织专家论证会;
(4)第四阶段:成果提交:第7-8个月,根据专家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提交规委会审查成果,并通过规委会批准。
6、项目地点:南通市市区(通州城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7、投标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结果(企业信用可以从“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入查询自行),查询结果有效期须在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内有效。提供以上网页的投标单位企业信用的截图,未提供截图或失信的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第八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12、以上未尽之处详见第八章资格审查材料。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下载招标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本招标文件。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1年6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原港闸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2会议室。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9:30。
六、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7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仅限银行汇票的方式递交,不接受其他方式的递交,请不要直接汇款到代理公司账户。同时投标保证金单据原件由投标单位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
(3)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青年东路支行
账号:506658202762
(4)投标保证金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七、凡对本次招标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962983178
招标代理: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原港闸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4-2
联系人:陶兰
电
话:0513-85523366、13615201520
邮
箱:362580477@qq.com
招 标人: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