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天回镇街道杜家碾社区3、4、5、10组,新都区大丰街道太平社区一组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
致各位投标人:
现将金牛区天回镇街道杜家碾社区3、4、5、10组,新都区大丰街道太平社区一组
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施工 / 标段提问回复如下:
1.提问: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7.1条“《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即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投标时按照工程量清单给定金额填报,结算按川建发〔2017〕5号文、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文等规定办理”,7.2条中“总价措施项目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与招标文件第303页附件2“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一致,以何为准;
回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即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投标时按给定金额进行填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执行。将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7.1条“《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即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投标时按照工程量清单给定金额填报,结算按川建发〔2017〕5号文、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文等规定办理”,修改为:“《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即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投标时按照工程量清单给定金额填报”。
2.提问: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12条“税金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执行, 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执行。”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件规定销项增值税税率为9%,招标文件第286页中又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率 10%)”不一致,以何为准;
回复:本工程销项增值税税率为9%,若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
3.提问: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六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37565995.48元,(其中暂列金额76672315.12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与工程量清单CJZ版本中的暂列金暂列金额数据为76672315.23 元不一致,以何为准;
回复:以重新上传CJZ为准。
4.提问:各楼栋的公区精装修工程中的第8项的项目名称为“米黄色石材楼地面” 但是项目特征第5条为暖灰色石材 以何为准;
回复:以重新上传CJZ为准。
5.提问:各楼栋的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第80项的项目名称为“屋面保温30mm厚B1级挤塑聚苯板 (屋1、2、4)”但是项目特征中第4条为35mm厚 以何为准;
回复:以重新上传CJZ为准。
6.提问:各楼栋公区精装修工程中的第19项、37项、47项“仿铜拉丝不锈钢线条”无具体规格尺寸,请明确;
回复:仿铜拉丝不锈钢线条 304# 1.2mm厚。
7.提问:各楼栋公区精装修工程中的第23项、35项、43项“不锈钢墙面”无厚度,请明确;
回复:不锈钢墙面 304# 1.2mm厚。
8.提问:各楼栋公区精装修工程中的第20项、34项、46项“不锈钢冲孔板”无厚度,请明确;
回复:不锈钢冲孔板1.2mm厚。
9.提问:各楼栋公区精装修工程中的第22项、33项、41项“冲孔铝单板”无厚度,请明确;
回复:冲孔铝单板 2mm厚。
10.提问:“专用合同条款”3.2.13中第9条“检测合同由发包人同检测单位签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任意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与城建委【2018】140号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编制中检测费计列的通知》相冲突,是否调整?
回复:按合同约定执行。
11.提问: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CJZ”中的规费计算基础金额为0,与定额人工费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30%的偏差幅度无法对比。
回复:以重新上传CJZ为准。
招标人: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19日
金牛区天回镇街道杜家碾社区3、4、5、10组,新都区大丰街道太平社区一组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
编号: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金牛区天回镇街道杜家碾社区3、4、5、10组,新都区大丰街道太平社区一组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修改为:“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承包人应完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材料的抽样样品的制定、制作,并负责送样受检,获取报告,收集整理报告资料,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建立报告台账等相关配合工作。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责任修复期发生证明所用于本工程材料、设备、工程质量情况的检查、检测、验收符合国家规范及规程要求的费用,根据成建委〔2017〕37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同由发包人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同时承包人须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地基基础检测、防雷检测、土壤氡浓度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余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常规及非常规检测、主体实测检测、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电气检测、消防检测等)的所有费用总承包单位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上述检测工作若相关文件明确应由发包人委托的检测,检测合同由发包人同检测单位签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任意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
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引起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20. 争议解决:删除:“21.41本项目工地有组织排水的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各分项的清单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单独增加此部分费用。”
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20. 争议解决:删除:“21.44装修材料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精装修材料环保检测费(包括但不限于甲醛、苯、VOC、重金属、放射性限量等)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因精装修材料环保检测未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而引起的住户要求索赔或给发包人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20. 争议解决:删除:“21.46 承包人的施工顺序须根据发包人销售节点进行相应调整,费用不增加,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5、本次工程量清单CJZ以此次上传版本为准。
6、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