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吕四作业区内河转运码头一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价项目
招标公告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吕四作业区内河转运码头一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丹
联系电话:0513-83902787
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香堂路558号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吕四作业区内河转运码头一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价项目
最高限价:人民币190万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六条。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供应商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 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亿元及以上的水运工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施工预算编制或结算审核)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企业业绩:投标供应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亿元及以上的水运工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施工预算编制或结算审核)业务。
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人数不少于6人。受托人应当指派胜任本工程审价业务的驻场代表(不少于2人)。
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文件中须附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截止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需盖有社保机构章,社保机构网站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的证明视为原件)。
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实施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关联情形:承担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吕四作业区内河转运码头一期工程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或以上单位有隶属或投资参股关系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公正性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http://ggzyjy.nantong.gov.cn)。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投标费用:
1.招标文件100.00元/份,该费用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回,并以现金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2.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金融中心5号楼二楼开标室4)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登记的同时请递交报价保证金,逾时则不予受理。
3、投标保证金金额:38000元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九、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6月1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二楼)。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招标文件
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吕四作业区内河转运码头一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价项目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格式;
第三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一、投标邀请: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吕四作业区内河转运码头一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并装订成册,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投标人在投标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含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证明材料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盖章。
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3.投标文件均需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5.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6.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提供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的业绩合同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合同如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则可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资审不通过(原件备查);
9.提供项目组成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原件存放在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中备查;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另须提供原件包备查)。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三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2.商务技术标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十一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中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依次提供相应材料。
3. 价格标
(1)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四格式填写);
(2)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附件七格式填写)(投标人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投标人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①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任何设施与物品,投标人的现场生活、办公用房,办公、生活设施以及交通、水电、通讯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②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3.除本标书“招标文件正文”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5.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投标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6.最低投标价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保证。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采购人或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处。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启东支行
账号:125905538010566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
5.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应从投标人开立的基本账户开具,并确保其有效性。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6.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7.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审。
8.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予以退还(不计息)。
9.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四)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2.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3.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壹佰玖拾万元整(¥190万元)
六、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包括码头工程、陆域匡围工程、道堆工程、进港航道及堤防工程等。其中码头泊位采用挖入式港池的布置形式,共新建11个1000吨级内河装卸泊位和3个待泊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650万吨,货种主要为矿建材料、钢铁、机械设备、石材、其他件杂货、集装箱,总占地面积约81.4万平,道堆面积约28万平方米,估算投资约15亿元(一标段设计概算34825.19万元;二标段设计概算35810.29万元)。
本项目施工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包括:5#-11#泊位及后方陆域,主要包括码头工程、道堆工程以及相应配套的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监控、控制系统、设备设施采购安装(不含装卸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含上述装卸设备预埋件的安装)等;道堆面积约13万平方米。
二标段包括:12#-18#泊位及后方陆域,主要包括码头工程、道堆工程、陆域匡围工程、进港航道、堤防工程、临时围堰隔堤工程、设备设施采购安装(不含装卸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含上述装卸设备预埋件的安装)、相应配套的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监控、控制系统及口岸单位需要配置的设施等。道堆面积约15万平方米。
七、招标事宜的相关说明:
(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二)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供应商自行进行的现场勘察费用)。
(三)投标供应商可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实际应用需求,若因未现场勘查或现场勘查错误造成的任何后果,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四)邀请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如未参加开标,则视作认同开标结果。
(五)约定事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为准。
八、签订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九、采购范围及服务期要求
采购范围:主要是对南通内河港启东港区吕四作业区内河转运码头一期工程两个标段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交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及相关配合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建设项目(含建安工程、设备工程及其他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包括项目各标段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配合业主计量支付审核、签证变更的复核,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每月出具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月报、完成材料调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报告、交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工程交工结算审核报告等;
(2)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并按要求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3)协助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服务期:现场服务期约15个月(自项目开工至项目交工结算),在此期间应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和委托人需要,分批次或者分单项进行造价咨询服务。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付款方式:全过程跟踪审价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咨询费”)付款方式如下:
(1)咨询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合同总价*80%÷15*6,最多付至合同价的80%;
(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3)剩余款项待竣工一年后提交最终审价报告且经委托人确认后支付,上述支付条款需扣除当期约定赔偿金(如有);
(4)最终审计价与交工结算审核价偏差超过±3%的,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超过该部分(±3%)以外审计偏差部分数额的5%作为约定赔偿金。
注:支付咨询费前要求咨询单位向发包人提供有效发票,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标、价格标三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首先由采购人评审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对合格的投标人由评委会评审商务技术标,待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价格标。
评委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的响应情况,对各评分项目进行评分,不得统一打分。
|
|
|